9日下午,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布《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標志著廣州市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標準終于定局。新標準將于本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根據《通知》,廣州市巡游車運價實行同城同價:起步價為首3公里12元;續租價為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 次日 5:00),按續租價加收30% 。
根據《通知》,廣州還將進一步完善巡游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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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服務質量及監管水平,加快推進巡游車行業深化改革及網約車規范管理工作,推進計程計價設備智能化升級改造,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穩定發展,有效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巡游車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確保本次運價優化調整后營運增收全部歸駕駛員所有。
新標準
的士收費
●起步價:首3公里12元;
●續租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候時費: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
●返空費實行階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價加收50%;
●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
新運價與燃料 價格聯動機制
●車用LPG零售價格每變動0.69元/升時,巡游車起步價相應同向變動1元。
●基準氣價區間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準氣價區間中點為3.85元/升),基準氣價區間對應的巡游車起步價為12元/3公里。
●聯動周期采用滾動計算方式確定燃料價格加權平均值,每月對過去6個月的燃料價格加權平均,當加權平均燃料價格達到運價聯動啟動點時相應調整運價。每兩次運價調整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達到啟動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條件時,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委發文執行,并在主流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告實施,不再另行召開價格聽證會。
(上述聯動機制不適用于新能源巡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