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一家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高某,就對此傳言深信不疑。5月29日,他與朋友聚會醉酒后駕駛出租車回家,一路上沒有遇上交巡警查酒駕,但他依然被認定為酒駕丟了飯碗,這是為什么?
江北區交巡警支隊渝澳大隊民警介紹,5月30日凌晨零時30分,警方接報稱在觀鴻大道有一輛出租車與一輛轎車發生事故,懷疑出租車駕駛員酒后駕駛。
民警現場發現,事故現場系出租車占用逆向車道超車,與對面正常行駛的指南者小車發生碰撞,雙方車頭受損,無人員傷亡。
指南者駕駛員稱,事故發生后,出租車駕駛員非常傲氣,不愿賠償。交涉過程中他發現對方有酒氣,隨即報警。
民警觀察,出租車駕駛員醉態明顯,于是依照程序對雙方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出租車駕駛員高某呼氣中含有酒精。
民警將高某帶回隊部。高某一開始稱沒有喝酒,后又說只喝了點啤酒,吹氣時又說吹不出氣。見民警執法嚴肅,只好乖乖吹氣。測試結果顯示,呼氣酒精含量為173mg/100ml,血檢結果為187.9 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高某稱,當晚他當班開出租車,晚餐時應朋友之邀,他駕駛出租車去赴宴,從下午5時一直喝酒到晚上9時多,6個人喝了3瓶白酒。
想到圈內流傳交巡警查酒駕不查出租車,高某壯了膽,晚餐結束后便駕駛出租車經兒童公園、觀鴻大道準備經渝澳大橋返回渝中區家里。
一路上確實沒有遇上交巡警。但高某慶幸得早了一點,他行至觀鴻大道時占用逆向車道超車,與對面正常行駛的指南者轎車發生碰撞。
警方稱,“交巡警查酒駕不查出租車”的說法根本不可信,警方打擊一切酒駕行為,不可能選擇性執法。
按相關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