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業主和開發商地下車庫之爭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雖然網帖中聲稱“法院判地下車庫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收錢賣車位該退款”的說法被證偽,但現實中小區車位租售權屬現狀仍然引發了各界的關注。
而在廣州,車位的爭議從來都是小區業主關注的大事,有市民12日就向記者報料稱,自己所在小區的車位總是“偷步”拍賣,等到業主們發現的時候,車位已經賣給了小區以外的人,業主不但想買車位買不上,就連想在自家的小區停車場臨時停車,也有難度。
此前曾經在朋友圈內瘋轉的一網帖稱,南京星漢花園小區共有地下車位59個,業委會2011年起訴要求物業公司將車庫交出,獲得法院“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庫移交給業委會管理,全體業主享有地下停車庫的權益”的判決支持。
事實上,該判決并未生效,開發商隨即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案件經撤銷發回重審后,最終判決其中29個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這29個車位包括開發商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等地超規劃建設的23個車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的、應為業主保留的最少6個車位。由于開發商已經將35個車位售出,業主實際上享有24個車位,開發商應當移交5個車位。
發現案件遭遇誤傳后,南京市鼓樓法院隨即在官方微信上發出聲明,強調“部分微信公眾號提到的判決內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該案應以最終生效判決為準”。
廣東省華南和諧社區發展中心主任告訴記者,南京的案例雖是不實舊聞,不過還是可以引出部分車庫產權究竟屬誰的探討。“如果實際上發現車庫的產權屬于業主,那么不但有開發商是否有權賣車位的問題,就連出租車位的租金收入也應該歸業主。”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