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開車的司機都知道交通法規中有一項“轉彎讓直行”的規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轉彎一方就要負全部責任,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就是直行一方負全部責任,比如下面這些。
1、有“讓”行標志
在有“讓”行標志的路口,即使你是直行狀態進入交叉路口,也要讓行其它路口并入或轉彎的車輛,這就是規定。
2、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的意思就是,在有紅綠燈的十字交叉路口,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比如左轉彎的車輛進入十字路口的過程中,信號燈由綠變紅,而另一直行方向的信號燈又紅變綠,這時直行方向的車輛就要避讓左轉彎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就是直行車輛全責。
3、輔路讓行主路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當主路車輛右轉進入輔路時,輔路車輛即使是直行,也必須讓行主路車輛。如果發生碰撞事故,則輔路搶行的車輛負全責。
4、支線讓干線
現在大多數城市的道路都設有主干線和聯絡線或支線,那么聯絡線支線上的車輛就要讓行主干線上的車輛。即使支線車輛看似直行通過交匯路口時,也需要讓行主干線車輛。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是支線車輛全責。
5、闖入導流帶的直行車輛負全責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輔路入口,都會有轉向并入的導流帶,而在入口之前也會有相應的導流帶,引導主路車輛避讓前方入口車輛。而如果此時有車輛直行闖入導流帶,與正在轉向進入主路的輔路車輛發生事故,那么闖入導流帶的車輛就要負全責。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