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深圳公布小汽車“限購令”之時,深圳交警同步發布了限制外地小汽車通行的通告。按照通告,限行時段為工作日7:00-9:00和17:30-19:30的早晚高峰共四個小時,限行道路為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進出深圳各口岸的指定行駛路線除外)。違者處300元罰款,并記3分。
“限外”措施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設置了一個月的緩沖適應期,從2月首個工作日開始正式執行。
深圳交警采取執勤民警現場查處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執法,自2月1日起,系統監測到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時段有行駛記錄的,前兩次不予處罰(每日只計一次),自第三次起處罰。
(編輯:馬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