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臺的意見中,明確將通過四種有效途徑,加快本市停車場建設,以解決停車難、緩解交通擁堵問題,包括鼓勵對公共設施地下空間的利用,將根據自有用地、公共用地、其他用地等不同類型,分別明確不同供地方式;以及創新投融資模式等。
本市將重點支持四個地方的停車場建設,包括中心城區的三甲醫院、行政功能聚集區、居住區,以及世界文化遺產等區域的公益性停車場,政府資金補助比例,將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行政功能聚集區和胡同停車難的解決措施,此次出臺的意見強調,將充分利用行政辦公區自有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利用邊角地建設簡易機械式的停車場,利用周邊公共設施、城市綠地的地下空間,科學合理建設立體化停車場。
此次意見的出臺意味著,未來建停車場的投資融資方式,將有重要改變。意見提出,對于公益性停車設施,將按照“政府出地、市場出資”的公私合作模式,吸引投資人參與。這一合作模式,參考以往一般的基礎設施項目,企業的特許經營期一般不超過30年,內部收益率一般不超過8%。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和停車場利用率等指標,測算投資人收益水平。當收益水平高于約定收益,高出的部分,將由區、縣政府統籌;當收益水平低于約定收益,將由區、縣政府給予支持。
此外,針對其他非公益性質的停車設施,本市將采取完全市場化的方式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租賃、合作、建設—經營—移交(BOT)等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停車設施。所謂的“建設—經營—移交(BOT)”模式,即政府部門就基礎設施項目與投資企業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企業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準許企業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等方式,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期滿,簽約方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據了解,本市停車場開放個人投資建設工作,將由區縣政府主責,負責屬地范圍內停車設施項目審批及投資、建設和運營,有針對性地解決區域內停車需求問題。
(編輯:馬麗麗)